2019年新疆成人高考报考人数及考场规则
从新疆招生网获悉,新疆全区6.23万名考生将分别在16个考区、71个考点、2593个考场应考,将有65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本次考务工作,全区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和环境。为确保考生更好顺利参加考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温馨提醒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一是看准考试时间。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高起专”“高起本”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专升本”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考生准时参加考试:每场考试需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生可于10月25日下午,到考点查看考场(只能在考点校门口查看考场示意图,不能进入考点学校)。提前熟悉、规划考试出行道路,考试当天提前出行,避免因天气、交通拥堵、道路不熟等影响考试。
二是熟知考场规则。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否则按违纪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是严守考试纪律。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2019年我区成人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配备视频监控、无线信号屏蔽和金属物品探测器等设备,考场全程监控录相。考试过程中,各地将继续严抓考风考纪,考试招生机构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严厉打击高科技作弊、替考等舞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条款的行为,如替考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考生违纪违法等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提供给相关单位查询。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颁布,这再次表明国家将严惩考试作弊行为的决心,也正告那些心有他念的不法分子等,试图挑战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入刑必将自尝严重后果。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荣辱观,自觉抵制网上不良信息干扰,决不能相信网上一些不法分子宣称能考试作弊的宣传,自觉兑现诚信考试承诺,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生切莫心存侥幸、一时糊涂、以身试法,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四是自觉配合检查。考生需主动配合和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为方便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
五是及时领取准考证。自10月21日起我区各招生考试机构开始发放考生准考证。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到报考确认点领取本人参加考试的准考证。
六是欢迎广泛监督。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991-8758128。对违规行为监督举报。
新疆2019年成人高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左右公布,录取分数线预计将在11月22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查询个人成绩和录取分数线,届时可通过关注“新疆招生”官方微信了解录取分数线情况。
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无字迹的垫板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及座位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考生答题“注意事项”,待监考员在答题卡上粘贴完条形码后,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与自己的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答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将答题卡折叠、弄破、弄皱;不得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 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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